北路智控: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3-27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0、11.00、12.00、1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7,51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85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6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9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49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3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6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9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于胜利、金勇、段若凡、张永新、南京路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于胜利、金勇、段若凡、张永新、南京路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于胜利、金勇、段若凡、张永新、南京路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00、11.00、12.00、13.00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长平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就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卞凤华律师、王卓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