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人,董事王云兰女士、王永强先生、丁恩杰先生、马轶群先生和王长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3元/股。
董事于胜利、金勇、段若凡、张永新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加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于胜利、金勇、段若凡、张永新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