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3-41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6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7,32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325,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99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0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52,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5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99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0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于胜利先生、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赵家骅先生、祝青先生、王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于胜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1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4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于胜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金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1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4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金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云兰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1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4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王云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家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1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4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赵家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祝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1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4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祝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永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2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50,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王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恩杰先生、吴楚宇先生、马轶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丁恩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1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4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丁恩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吴楚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1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4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吴楚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马轶群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5,50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32,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950%。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马轶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汉青先生、张素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1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4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1%。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陈汉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素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32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50,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通过,张素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卞凤华律师、何璐瑶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