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3-42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于胜利先生、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王永强先生、赵家骅先
生、祝青先生。独立董事:丁恩杰先生、马轶群先生、吴楚宇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以上9人组成,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公司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于胜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马轶群 | 丁恩杰、王云兰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于胜利 | 金勇、丁恩杰 |
提名委员会 | 丁恩杰 | 于胜利、吴楚宇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吴楚宇 | 马轶群、于胜利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1、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宋秀红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汉青先生、张素静女士。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以上3人组成,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占监事总数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2、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宋秀红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1、段若凡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若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370,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张永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51,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3、王长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公司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1、万敏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盛敏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离任董监高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段若凡先生、张永新先生、万敏女士和盛敏先生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在离任后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王长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以上离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