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路智控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2.029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7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6,006.7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080.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3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额 |
1 | 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26,723.32 | 26,723.32 |
2 | 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 17,113.40 | 17,113.4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17,000.00 |
合计 | 60,836.72 | 60,836.72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82,244.0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12,708,504.64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654,475.05元、现金管理产品612,054,029.5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证券账号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 账户余额 | 其中: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 | 0132280000000716 | 14,470.41 | -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 0137260000004893 | - | 26,202.94 | 26,200.00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 72030122000661511 | - | 0.40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 636136650 | - | 17,061.39 | 17,000.00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 | 635922015 | - | 0.41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鹰支行 | 10105101040020216 | - | 0.30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 485877940970 | 8,883.00 | 18,005.40 | 18,005.40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 125905022910109 | 16,999.99 | - | - |
南京北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梅 | 32050159543600002235 | 2,415.02 | - | - |
山支行 | |||||
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梅山支行 | 32050159543600002234 | 358.59 | - | - |
合计 | 43,127.01 | 61,270.84 | 61,205.40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同时,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履行披露工作。
5、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陈晓锋 | 钟 超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