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唯科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1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3,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4,8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9,588,6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5,211,3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2022年7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11,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2023年1月1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4,8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7,625,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0.21%;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7,175,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9.79%。
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
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王志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6.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 股数量(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股) | 备注 |
1 | 王志军 | 775,000 | 0.62% | 775,000 | 193,750 | 董事、副总经理 |
合计 | 775,000 | 0.62% | 775,000 | 193,750 |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王志军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承诺;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7,625,000 | 70.21% | -775,000 | 86,850,000 | 69.59%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87,625,000 | 70.21% | -775,000 | 86,850,000 | 69.59% |
首发后限售股 | 0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7,175,000 | 29.79% | +775,000 | 37,950,000 | 30.41% |
三、总股本 | 124,800,000 | 100% | 0 | 124,800,000 | 1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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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傅志锋 | 俞 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