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8,37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24,8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8,371股后的124,371,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4,371,629股×5元/10股=62,185,81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股=62,185,814.50元/124,800,000股×10股≈4.98283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498283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4982837元/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制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24,8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8,371股后的124,371,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937 | 庄辉阳 |
2 | 08*****972 | 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930 | 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1*****051 | 王燕 |
5 | 08*****973 | 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股=62,185,814.50元/124,800,000股×10股≈4.98283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82837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调整为61.3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将由
44.10元/股调整为43.6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
咨询联系人:罗建文
咨询电话:0592-7769618
咨询传真:0592-578098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