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唯科科技(301196)公司公告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 号-1156 号 (双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辉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5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74,159,13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926,03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100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225,3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8%。

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督导券商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提案,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4,155,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50%;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9%;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78,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7.5390%;反对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52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0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954%;反对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95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

股东庄辉阳先生、王燕女士、王志军先生、郭水源先生、盐城唯科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克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 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本议案进行投票。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独立董事2025 年度津贴及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 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2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980%;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38%;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4,057,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8631%;反对10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367%;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1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163%;反对10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5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2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980%;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38%;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4,153,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23%;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9%;弃权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21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48%;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38%;弃权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14%。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 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2/3 以上通

11.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4,057,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8631%;反对10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367%;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1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163%;反对10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5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程思琦律师和诸烨亮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 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