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09  唯科科技(3011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96证券简称:唯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49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厦门特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克精密”)

2、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克精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向其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与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小融资担保”)分别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特克精密与厦门中小融资担保签订《担保协议书》,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厦门中小融资担保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厦门中小融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特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1日
注册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龙窟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庄向南
注册资本700万元
主营业务模具、金属制品、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与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与销售。
股权结构唯科科技:68.93%庄向南:22.15%何福才:5.71%李仁通:1.07%沈毅鹏:1.07%陈天福:1.07%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注22025年12月31日注1
资产8,297.137,445.48
负债3,529.212,440.0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230
流动负债总额3,303.622,207.31
净资产4,767.935,005.47
项目2026年1-3月注22025年度注1
营业收入1,355.394,449.95
利润总额-233.71-364.37
净利润-237.54-370.34

注1:数据已经审计。注2: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反担保对象名称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22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美霞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
反担保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厦门中小融资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被担保人:厦门特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保证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厦门特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逾期担保费、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拍卖费、执行费、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差旅费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其他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起至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之日起满三年止。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甲方代偿之日起满三年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

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目前以上子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故本次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2,4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授信协议》;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担保协议书》;

6、《反担保保证合同》。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