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辽0102民初14146号,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就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集团”)逾期未付合同款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由人民法院确认,《民事调解书》(2022)辽0102民初14146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1. 双方确认《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买卖合同》及该项目相关的供货设备总结算金额为86,542,094.38元,中铁九局集团尚欠工大科雅74,342,094.38元,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4月14日前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2. 剩余64,342,094.38元由中铁九局集团分6期支付,付款期限如下:
(1)第一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200万元;
(2)第二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3)第三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4)第四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5)第五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
(6)第六期:中铁九局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工大科雅剩余12,342,094.38元;
3. 工大科雅放弃违约金、保险费损失、诉讼费、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4. 中铁九局集团向工大科雅付款的同时,工大科雅向中铁九局集团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若中铁九局集团未按照上述期限向工大科雅给付任何一笔约定款项,则中铁九局集团应向工大科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支付款项,工大科雅有权就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中铁九局集团还应承担本案诉讼费215,181.00元、保全费5,000.00元及支付从案件受理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的利息;
6.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18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工大科雅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将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款项自2019年度开始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后续如能按期收到款项,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2)辽0102民初14146号。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