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3-022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2023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455号润江总部国际9号楼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齐承英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71,435,82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9.2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5,1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6,248,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7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9,343,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543,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35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3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39,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3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39,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3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39,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3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39,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3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39,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3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39,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7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3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339,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嘉麟、魏新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