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540,00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5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55号润江总部国际9号楼咨询联系人: 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0311-85820288传真电话: 0311-838399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