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刘海云、张世伟、赵军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