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09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2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399%,限售期为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18个月(含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的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35,000股,于2022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405,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5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8,579,03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91,960,97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90,405,000股,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为1,555,9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2023年2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55,97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7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8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553,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4.517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3年10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00,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0.331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10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200,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97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0.497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505,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203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5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9,3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2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37%。
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上市,截至2022年10月20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5.50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股东吴向东、董作森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披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系股东吴向东、董作森,限售期为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18个月(含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的6个月),本次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75,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600%。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8,6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65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2名,为吴向东、董作森。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4、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适用于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39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吴向东 | 2,400,000 | 2,400,000 | 600,000 |
董作森 | 300,000 | 300,000 | 75,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327,000 | 32.63% | 2,025,000 | 2,700,000 | 38,652,000 | 32.07%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39,147,000 | 32.48% | - | 2,700,000 | 36,447,000 | 30.24% |
高管锁定股 | 180,000 | 0.15% | 2,025,000 | - | 2,205,000 | 1.83% |
首发后限售股 | 0 | 0% | - | -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 | 81,213,000 | 67.37% | 675,000 | - | 81,888,000 | 67.93% |
三、总股本 | 120,540,000 | 100.00% | 2,700,000 | 2,700,000 | 120,540,000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