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号)核准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1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6,844.25元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13.1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2022〕1-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14日和2022年8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全
资子公司工大科雅(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雅”)实施,公司和天津科雅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科雅剩余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状态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 | 45060078801100001261 | 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 | 存续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13174000001300115037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存续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 | 01191600002023 | 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存续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13174000001300115052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万达支行 | 311902325010505 | 超募资金 | 存续 |
交通银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13174000001300123928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存续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1740000013001150525)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内已无余额。为减少管理成本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决定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