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1  工大科雅(301197)公司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截至本公告日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科雅”)尚未收到依据《民事调解书》(2022)辽0102民初14146号约定,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集团”)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的第五期款项1,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就中铁九局集团逾期未付合同款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经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人民法院确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2)辽0102民初14146号,双方确认《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买卖合同》及该项目相关的供货设备总结算金额为86,542,094.38元,中铁九局集团尚欠工大科雅74,342,094.38元,中铁九局集团于2023年4月14日前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工大科雅1,000万元,剩余64,342,094.38元由中铁九局集团分6期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四期款项1,000万元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四期款项付款义务。就该事项公司向对方提出了严肃交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经过严肃交涉,公司收到第四期款项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铁九局集团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的第五期款项1,000万元。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已于本公告日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中铁九局集团一次性给付剩余未支付款项22,342,094.38元。

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主要主张内容如下:

(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中铁九局集团支付公司货款22,342,094.38元;并支付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22,342,094.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的利息;

(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中铁九局集团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案件费用:

诉讼费215,181元、保全费5,000元;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中铁九局集团负担。

公司同时已向对方郑重声明依法履约的严肃性,并将密切关注对方后续对付款义务的履行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存在对方最终未能如约履行付款义务的可能性,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