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2026 年5 月20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455 号润江总部国际9 号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承英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 人(包括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44,765,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6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 总普通股股数115,000,686 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公司股份5,539,314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包括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38,864,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 人,代表股份 5,901,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 人(包括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5,902,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2 人,代表股份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32 人,代表股份5,901,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17%。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6,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3,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3%;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6,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3,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3%;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6,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6,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2,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2,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6,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340,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3,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3%;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向东先生、高晓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3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向东先生、高晓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34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向东先生、高晓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江涛、吴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