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迈赫股份(3011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金平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139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0,08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0,0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8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5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绪平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董君楠律师、宋午尧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