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事项是依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规范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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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向东 袁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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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洪义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