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赫股份”)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近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7号)核准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1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90.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429.4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44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调整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升级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的实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8110601013401668766 | 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 |
三、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8110601013401668766_,截至__2023__年_9_月_21_日,专户余额为12,744.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桂恒、李丹丹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九、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