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宁向东 袁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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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洪义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