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大族数控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5,5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1,778,296.7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0号”《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亿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已使用4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191.66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超募资金53,691.66万元,截至2023年3月24日已全部归还。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4亿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987,012,892.45元(包含利息收入)。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9%。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4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吴 斌 | 熊科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