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朝辉先生、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杜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丘运良先生、吴燕妮女士、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丘运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拟组建的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首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朝辉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业部质量部副部长,1999年至2020年,历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朝辉先生亦兼任CPCA副监事长和CPCA专用设备分会会长;同时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升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朝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8.6217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张建群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担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6年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松谷激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量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建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4225万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周辉强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族锐波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大族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辉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4225万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杜永刚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等职;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杜永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4597万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丘运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及经理;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2012年1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丘运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吴燕妮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12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讲师;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201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燕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陈长生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1年5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印制电路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10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副书记;2016年8月至今,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副总工程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长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