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大
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或“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族数控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大族数控科技(信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数控”)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签订的销售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693万元,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就本次担保事项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大族数控科技(信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C3NG7Y3K
3、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5日
4、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2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寇炼
6、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6,393,489.46 | 501,862,567.93 |
负债总额 | 100,213,469.28 | 347,748,341.09 |
净资产总额 | -3,819,979.82 | 154,114,226.84 |
项目 | 2022年度(经审计) | 2023年1-10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5,823,008.77 | 347,239,467.48 |
利润总额 | -5,670,564.50 | 21,787,076.45 |
净利润 | -4,819,979.82 | 18,934,206.66 |
11、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5,693万元
3、担保内容:公司对信丰数控因履行与满坤科技签订的销售业务合同产生的债务或合同义务提供履约担保
4、担保期限:所有主合同中约定的信丰数控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或最后一次合同义务履行(以孰晚日为准)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两年
5、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发展,根据信丰数控的业务实际情况,公司为其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
信丰数控的整体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信丰数控提供履约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大族数控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大族数控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该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在落实好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大族数控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吴 斌 | 熊科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