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诚达药业(301201)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任期届满后须进行换届选举。为了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决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陈维汉先生、李文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陈维汉先生、李文绢女士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苏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16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陈维汉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嘉善诚达药化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公司生产部经理、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设备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陈维汉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文绢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嘉兴汇东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汇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课长、公司行政专员、审计员、会计;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主管、上海瑞岐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文绢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