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诚达药业(301201)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5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制定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等事项进行说明。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及落实,并于2023年5月4日披露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1-6月,诚达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67亿元,同比下降23.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润2,935.20万元,同比下降54.91%。主要原因为公司的左旋肉碱系列产品受市场影响,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9.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0.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