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4  诚达药业(301201)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7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6,9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