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点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
9.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9.0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9.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二)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7.00,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议案9.00(9.01-9.03)提案需逐项表决;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持股凭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人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书面授权委托书、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联系电话:0573-84468033
传 真:0573-84185902
电子邮箱:ir@chengda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
邮政编码:314100
(三)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01
2.投票简称:诚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公司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是否本人/法定代表人参会 | 代理人姓名(如有) |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 |||
9.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9.0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9.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视同弃权统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以在每位候选人处投票数量为准,如对提案投票总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视同弃权统计。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