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达药业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144.75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0013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简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金额 |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资金来源 | |
1 |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医药中间体项目 | 15,456.79 | 2024年6月30日 | 募集资金 |
2)原料药项目 | 17,871.25 | 2024年6月30日 | 募集资金 | ||
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注1 | 13,000.00 | 2023年12月31日 | 募集资金、超募资金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 | 募集资金 | |
3 | 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 | 20,000.00 | 2024年12月31日 | 超募资金 | |
4 | 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注2 | 已终止 | 已终止 | 已终止 | |
5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3,200.00 | - | 超募资金 | |
合计 | 110,528.04注3 | - | - |
注1: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竣工结项。注2: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已终止。注3:公司尚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1,616.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简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投资进度 | |
1 |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医药中间体项目 | 15,456.79 | 13,370.39 | 86.50% |
2)原料药项目 | 17,871.25 | 11,539.16 | 64.57% | ||
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3,000.00 | 12,664.29 | 97.42%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
3 | 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 | 20,000.00 | 2,082.02 | 10.41% | |
4 | 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 | 已终止 | 已终止 | 已终止 | |
5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3,200.00 | 33,200.00 | 100.00% | |
合计 | 110,528.04 | 83,855.86 | - |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方案公司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 项目简称 | 项目实施 预计完成日期 |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后 预计完成日期 | |
1 |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医药中间体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原料药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原定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自“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投资建设以来,项目所涉相关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迭代升级。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根据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了项目工艺设计方案调整及设备升级,导致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周期延长。截至目前,“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土建工程部分已完成,反应釜等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少量环保、干燥、自控设备尚待供应商交付及后续安装、单机调试,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的实施期限。
五、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都未变更,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并与现
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 范国祖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