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137,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4,713,8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137,500股后的151,576,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1,576,324股×2.00元÷10股=30,315,264.8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0,315,264.80元÷154,713,824股×10股=1.959441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9441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
公司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37,500.00股后的151,576,3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中说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
咨询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咨询电话:0573-84468033
传真号码:0573-84185902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