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 |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7.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6.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18%。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战略布局相关费用增加,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41.26万元,募投项目建设部分交付计提折旧415.98万元。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是 | 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因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年度至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周平、王世伟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3号):202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号)。保荐机构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 范国祖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