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04  C朗威(301202)公司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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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7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 19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0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 20

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发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 21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 ...... 24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核查 ...... 26

九、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7

十、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28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31

十二、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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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接受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威股份”、“发行人”、“公司”)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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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利擎
成立时间:2010年1月20日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住友电装路
邮政编码:215143
联系电话:0512-69399050
传真号码:0512-69399009
公司网址:http://www.longwaycabinet.com/
电子信箱:info@longwaycabinet.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负责人:冯娟
电话号码:0512-69399050

(二)设立情况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苏州朗威电缆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更名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威有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于2015年9月25日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专审字[2015]31180014号”《审计报告》,朗威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9,153,274.28元。

2015年8月24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692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朗威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56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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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专审字[2015]31180014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人民币59,153,274.28元作为基础折股,共计折合股本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8月25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015年9月11日,朗威股份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5年9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31180014号”《验资报告》。2021年9月2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整体变更事项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1]7131号)。

2015年9月25日,朗威股份就本次整体变更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高利擎2,205.0063.00
2高利冲735.0021.00
3高建强525.0015.00
4沈美娟35.001.00
合计3,500.00100.00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数据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提供商,主要从事服务器机柜、冷热通道、微模块、T-block机架等数据中心机柜和综合布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大型数据中心以及智能楼宇布线场景。公司是数据中心建设由工程向产品化转变的重要参与者,以工厂预制产品为支点,致力于下一代绿色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研发、制造和建设。

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自身的模块化定制及快速交付能力、节能低碳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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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改进及制造成本优势、产品品质及性能优势、优质客户资源优势,灵活满足全球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快速创新的追求。公司与中兴通讯、海康威视、腾讯、维谛技术、科华数据、城地香江等下游知名上市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在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设有子公司,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布局全球销售渠道。公司在数据中心机柜系统领域拥有丰富的成功案例,产品终端应用于腾讯清远云计算数据中心、中国移动长三角(南京)数据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金桥数据中心、汇天云端数据中心、蔚海智谷数据中心等中大型数据中心。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一贯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持续驱动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26项专利,其中境内7项发明专利、104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设计专利,境外1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通过了中国CCC认证、欧盟CPR认证、欧盟CE认证、欧盟3P认证、丹麦DELTA认证、美国UL认证、北美ETL认证、澳洲SAA认证等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万元)86,706.6298,959.2684,053.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3,279.4437,390.2531,362.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7746.7843.79
项 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89,435.95102,499.5271,631.68
净利润(万元)5,780.495,964.525,828.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780.495,964.525,82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550.425,716.015,28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0.570.58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0.570.58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317.3520.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1,308.93844.597,570.78
现金分红(万元)(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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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062.592.87

(五)核心技术情况

1、公司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软硬件平台。依托于专业人才与先进设备,公司已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研发流程。经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取得方式应用产品
1机柜系统密封技术自主研发机柜产品
2机柜系统模块化技术自主研发机柜产品
3机柜组件复合冲压技术受让取得机柜产品
4机柜系统结构增强技术自主研发机柜产品
5数据电缆铝箔纵包技术自主研发数据电缆
6连接产品自动装配技术自主研发其他连接产品

2、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机柜系统密封技术

机柜系统的密封性是封闭通道类数据中心高效散热精确制冷的基础,公司通过对数据中心的通道结构及相关密封组件进行设计和改进,提高机柜系统密封性,对气流遏制及组织优化,提升数据中心冷量的利用效率,对数据中心最终实现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成本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PUE值是衡量数据中心能效比的重要指标,PUE=数据中心总能耗(IT设备能耗+制冷能耗+配电等系统能耗)/IT设备能耗,PUE值越接近于1,表示数据中心越节能。数据中心的制冷能耗占总功耗约为38%,IT设备与配电等系统能耗可降低空间较小,所以降低PUE的关键在于降低制冷能耗。在制冷设备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冷量的充分利用对降低制冷能耗具有重要作用,而对机柜系统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并增强其密封性是充分利用冷量有效措施之一。

根据张林锋等高级工程师在《电力信息与通信技术》上发表的期刊“数据中心机房冷通道封闭对机房气流组织及能效的影响研究”,数据中心能耗优化是数据中心低碳循环绿色发展的关键技术,其中气流组织优化是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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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展的节能降耗措施。根据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在《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上发表的期刊“封闭通道后数据中心的PUE分析”,封闭通道是解决数据中心中高热密度机柜冷却问题的有效办法,在实现相同冷却效果的前提下,封闭通道的方式都可依靠减少室内风机的送风量来实现数据中心的节能。公司冷热通道、微模块、T-block机架产品均采用封闭通道设计,公司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利用机柜系统密封技术,提升了数据中心冷量的利用效率。根据Uptime Institute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2021全球数据中心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全球在用数据中心平均PUE为1.57。腾讯河北怀来数据中心、腾讯江苏仪征数据中心、腾讯广东清远数据中心PUE值为1.2以下,使用了公司T-block机架产品;中国移动长三角(南京)数据中心、南京吉山中国电信数据中心、万国昆山数据中心PUE值分别为1.4、1.4、1.37,使用了公司微模块产品;京东云华东数据中心、中国移动长三角(无锡)数据中心PUE值为1.4,使用了公司冷热通道产品。上述使用公司数据中心机柜产品的数据中心的PUE值相对较低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公司数据中心机柜产品利用了机柜系统密封技术,作为数据中心的结构系统,提升了冷量利用效率,亦对上述数据中心PUE值的降低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号名称专利号类型取得方式
1数据中心机房用天窗组件ZL201510331669.3发明专利自主研发
2一种适用于IDC机房热通道密封组件ZL201822048093.1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3数据中心机房用冷通道ZL201520413259.9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4一款适用于数据中心机房的通道门ZL202022997152.7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2)机柜系统模块化技术

经过多年的技术及数据中心项目经验的积累,公司将机柜系统拆解成可以定制化修改规格或参数的通用性模块,根据客户不同机柜系统要求,匹配各个模块规格或参数,快速完成机柜主体结构设计,再对个性化部分进行完善,迅速形成针对性的数据中心机柜解决方案。通用性模块的共线生产,具有规模效应,可用较少的物料,较低的成本,实现快速交付,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机房环境需求。

机柜系统模块化技术使公司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对数据中心快速建设的需求。如公司微模块、T-block机架等模块化数据中心机柜产品,可以快速部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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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柜系统模块化技术的应用并结合行业先进的数据中心建造理念使得数据中心建设周期比传统机房缩短约50%以上。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号名称专利号类型取得方式
1一种服务器机柜的安装主架及其安装方法ZL201911073534.6发明专利自主研发
2一种模块化设计的冷通道机柜ZL201821590403.6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3快速组装的网络服务器机柜ZL201420277885.5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4一种能快速组装的网络服务器机柜ZL201620366501.6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3)机柜组件复合冲压技术

相较于传统冲压方案,公司该技术方案为一整套复合模具,将产品各工序的冲头集成在一副模具内,再采取计算机程序控制模具气缸动作,使不同工序、不同结构的模具冲头在程序控制下连续运作,将传统的多道冲压加工工序集中在一道工序完成,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复合冲压技术能够省略原材料(如冷轧板卷料)开平/分条工序,可以连续加工成卷原材料,使原材料损耗率降低了5%左右。公司不断提高复合模具的精密程度,使公司冲压加工水平明显高于行业技术标准,如服务器机柜门开孔率(机柜门上所有开孔面积之和与开孔区域面积之比,比值越高,越能节约制冷成本,越能保障机柜内IT设备运行的稳定性)行业技术标准为不小于60%,根据最新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公司机柜门开孔率可以达到

84.2%,远高于行业技术标准。

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号名称专利号类型取得方式
1连续模ZL201210099376.3发明专利受让取得

(4)机柜系统结构增强技术

相较于行业内常用的九折型材、十三折型材、十六折型材,公司通过解决滚压成型中若干复杂工艺问题,将型材的折弯刀数提高到二十折,同时提高了型材的承重强度、型材的抗扭曲能力、抗震性能,机柜具有较好的IT设备扩展性和物理安全性。

静态承重是相对于动态而言,静止状态下承受重量,代表机柜结构强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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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大,强度越高。机柜行业技术标准为不小于800KG,客户要求指标一般为不小于1,500KG,根据最新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公司机柜产品可以达到2,500KG,公司产品承重技术标准要高于行业技术标准及客户要求指标。抗震性能是在一定配重条件下能够承受地震级别,配重越高,抗震级别越高,代表性能越好。机柜行业技术标准为6-9级烈性抗震,客户要求指标一般为带载500KG情况下8-9级烈性抗震,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公司机柜产品可以做到带载540KG情况下8-9级烈性抗震,公司产品抗震性能优于行业技术标准及客户要求指标。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号名称专利号类型取得方式
1用于机柜框架的一次性滚轧成型的二十折型材ZL201620519723.7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5)数据电缆铝箔纵包技术

数据电缆铝箔纵包技术使铝箔纵包模对铝箔的定型效果好,能够使铝箔牢固包裹在绞线上,并保证成缆线的圆度,有效提高成缆线的成品率和质量,确保每对屏蔽用的铝箔成型和四对成缆的稳定性,避免衰减、串音、回波出现尖峰等不良状况,数据电缆传输性能更加优异。

选取公司的七类数据电缆与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对比,公司产品的衰减、串音、回波各技术指标均优于行业技术标准。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技术指标名称发行人行业技术标准参数说明
衰减≤3.4dB@4MHz≤3.7dB@4MHz信号功率经由不同长度的传输线所造成信号减弱值,其通常值越小表示性能越佳
串音≥93.2dB@1000MHz≥57.4dB@1000MHz指传输对和接收对之间藕合产生的相互干扰信号衰减,其通常值越大表示性能越佳
回波≥26.6dB@1000MHz≥17.3dB@1000MHz指入射功率和反射功率的比值,当传输线在某点的阻抗发生改变时,该点会导致入射电压或电流波的反射,入射能量因而受到损失,其通常值越大表示性能越佳

注:1、发行人技术指标数值主要源于第三方对公司产品的检测报告;

2、行业技术标准指《YDT 10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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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号名称专利号类型取得方式
1一种高性能四头铝箔纵包模ZL201920370073.8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6)连接产品自动装配技术

连接产品加工过程中,传统的技术就是把单独的端子插针,先进行机器折弯后,再通过人工对准,插入至上接线排和下接线排,效率低下,且容易折断或者插入位置不到位,造成废品率较高,数据传输性能不稳定。公司自主研发的自动装配技术,上接线排和下接线排自动错位,全自动化装配,效率明显提高,废品率大幅降低,数据传输性能更加稳定。

选取公司的超六类信息模块与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对比,公司产品的衰减、串音、回波等主要技术指标均优于行业技术标准。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技术指标名称发行人行业技术标准参数说明
衰减≤39.6dB@500MHz≤41.6dB@500MHz信号功率经由信息模块所造成信号减弱值,其通常值越小表示性能越佳。
串音≥36.5dB@478MHz≥29.7dB@478MHz指传输对和接收对之间藕合产生的相互干扰信号衰减,其通常值越大表示性能越佳。
回波≥13.2dB@334MHz≥8.8dB@334MHz指入射功率和反射功率的比值,当信息模块在某点的阻抗发生改变时,该点会导致入射电压或电流波的反射,入射能量因而受到损失,其通常值越大表示性能越佳。

注:1、发行人技术指标数值主要源于福禄克线缆测试仪对公司产品的检测报告;

2、行业技术标准指《ISO IEC 11801-1-2017》。

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号名称专利号类型取得方式
1端子自动装配设备ZL201720083781.4实用新型自主研发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业务成长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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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1,631.68万元和102,499.52万元和89,435.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80.74万元、5,716.01万元和5,550.42万元。公司业绩成长的核心因素包括国家产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内部因素。公司存在产品供应能力受限、原材料价格波动、节能低碳政策、产品更新及技术创新等挑战及风险。公司未来若不能持续有效应对上述挑战及风险,公司的成长性将受到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数据中心机柜及综合布线产品,其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冷轧板、铜线等。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4.22%、78.84%和74.82%,占比较高。

2021年以来,受国际政治形势、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均持续上涨。在不考虑产品销售单价同时上涨的情况下,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导致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13.47%,公司毛利率对原材料价格上涨较为敏感。

虽然公司采取的定价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传导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但在未来原材料价格急剧变动的情况下,由于订单执行的滞后性,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将价格波动及时传导到下游客户,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15.61%、11.79%和

14.59%。公司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用工成本较高,且人工成本上升是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技术改进、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提升等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营效率,以抵消人工成本的上升,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用工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以及劳务外包合计金额分别为3,925.41万元、1,193.73万元和1,002.47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97%、1.4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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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合计人数占员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81%、4.40%和

2.90%。报告期内,公司产能较为饱和,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生产环节中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采用外包的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如果未来公司在员工管理中,出现劳动纠纷或因用工不规范而被处罚的,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5)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全员缴纳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由于公司员工流动性大,未缴纳社保的员工主要为农民工,该部分员工自愿选择在其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公司报告期内逐步提升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如果未来因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而带来补缴、处罚或涉诉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6)主要产品的应用特征及相关风险公司是一家数据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提供商,主要从事服务器机柜、冷热通道、微模块、T-block机架等数据中心机柜和数据电缆等综合布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大型数据中心以及综合布线场景。报告期内,公司向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88%、53.90%和46.72%。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中心机柜产品应用于中大型数据中心的占比分别为66.46%、67.34%和66.03%。上市公司类型客户及中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对公司定制化设计、快速响应、成本控制、产品品质等方面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公司未来若不能持续满足上述客户需求,将会造成与上述客户合作的不稳定,从而将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51%、15.30%和16.00%,呈现下降的趋势。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产品销售价格,但是由于细分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议价能力的不同,对外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的难易程度也有所不同。2021年度,公司服务器机柜、冷热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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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柜组件和其他连接产品等产品由于细分市场竞争激烈,难以全部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毛利率有所下滑。毛利率是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人工成本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议价能力下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将可能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206.02万元、14,455.74万元和19,361.93万元。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减值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453.78万元、12,640.98万元和11,725.7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5%、12.77%和13.52%。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总体呈增长趋势。

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商品滞销、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2020年12月2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8年11月27日,公司子公司宁波多普勒通讯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年其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1年12月1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公司及宁波多普勒需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亦或公司及宁波多普勒未申请或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税收成本的上升将直接导致净利润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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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汇率变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主要货币波幅范围政策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性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348.06万元、-258.51万元和639.97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等外汇的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6)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57%、16.63%和13.7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3)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数据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提供商,专业从事服务器机柜、冷热通道、微模块、T-block机架等数据中心机柜和综合布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为数据中心机柜及综合布线产品。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自身的模块化定制及快速交付能力、节能低碳优势、工艺改进及制造成本优势、产品品质及性能优势、优质客户资源优势,灵活满足全球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快速创新的追求。为了更好地满足下游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持续进行数据中心机柜及综合布线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创新。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公司必须主动跟踪市场动向,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引入提高产品性能的新技术,才能在市场上保持较强的竞争力。若未来公司在数据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市场发展方向的判断上出现偏差,研发创新、产品性能、成本控制等方面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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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机柜及综合布线产品密切相关的服务器机柜温湿度调节技术、数据中心环境状态反馈技术、高速平行数据线缆技术、低烟无卤材料挤出机芯分流技术等是公司的核心技术。该等核心技术是由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经过长期而持续的市场调研、技术探索与生产实践所获得,对其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关系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即使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仍需为此付出大量人力成本及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优势遭到削弱,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的研发带来不利影响。2)液冷技术发展趋势及相关风险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数据中心总体需求不断提升,数据中心机柜功率、密度不断提高,液冷技术的出现,改善了传统的散热形式,逐步被应用于数据中心。液冷服务器相关行业标准对配套机柜产品提出了定制化设计、机柜结构强度、机柜密封性、机柜材质与冷却液兼容性等技术要求。虽然公司核心技术路线能够适配上述技术要求,但公司必须持续投入研发以紧跟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以保持公司的产品力以及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液冷机柜产品销售收入占数据中心机柜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5%、4.30%和3.79%,占比相对较低。如果未来液冷数据中心比例不断提升,公司液冷机柜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同行业公司,将可能导致数据中心机柜业务市场份额下滑,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利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72.15%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高利擎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施加不利影响,将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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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程度将不断上升,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人员管理、市场开拓、技术与产品研发、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会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3)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杭州际联、杭州兰贝、上海兰贝、武汉兰贝、济南际联五家关联经销商销售综合布线相关产品的情形,销售金额分别为1,882.53万元、2,235.72万元和1,720.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3%、2.18%和1.92%。发行人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发行人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若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出现不必要、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则存在关联经销商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公司产品将更多应用于大规模、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其对公司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响应能力提出客观要求。同时,在数据中心建设方面,不断涌现模块化、预制化等新的产品理念;在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方面,行业内也在探索液冷技术等新的技术路线。面对上述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产品理念和技术的不断革新,如果公司不能维持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或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则公司存在市场份额下降、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与产品迭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中心机柜及综合布线产品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保持在90%以上,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拥有机柜系统密封技术、机柜系统模块化技术、机柜组件复合冲压技术、机柜系统结构增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形成模块化定制及快速交付能力、节能低碳优势、工艺改进及制造成本优势、产品品质及性能优势等核心竞争力。随着数据中心节能降碳、降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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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等要求的不断提升,液冷等新技术开始尝试应用于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中,以技术促进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变革的趋势不断增强,公司必须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高研发实力以适应行业的技术与产品发展需求,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持续竞争力。如果公司数据中心机柜及综合布线产品的技术升级出现对新技术的研发进度慢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将可能会冲击公司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导致数据中心机柜及综合布线产品的销售收入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其他风险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机柜及综合布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2020-2022年数据中心机柜业务占比为59.47%、53.12%及39.13%,综合布线业务占比为40.26%、45.19%及54.68%。在数据中心机柜细分产品领域尚无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所处行业、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方面比较筛选出宝馨科技、通润装备、世嘉科技三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时,在综合布线产品业务领域,公司根据所处行业、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方面比较筛选出兆龙互连、盛洋科技、金信诺等三家网络通信线缆领域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分析。公司可能存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不适当,导致与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比较分析不够准确的风险。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目标,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3,410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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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

4、每股发行价格:25.82元

5、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7、发行前市盈率:47.59倍(发行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63.45倍(发行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前每股收益:0.54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0.41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23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股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62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实际募集资金合计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10、发行市净率:6.10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值)

2.99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

1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2、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主要包括:(1)保荐、承销费用11,695.55万元;(2)审计及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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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1,150.00万元;(3)律师费用396.03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5.09万元;(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50.24万元。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委派袁弢先生、顿忠清先生作为朗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袁弢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袁弢先生,于2013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先后曾担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非公开发行、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非公开发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袁弢先生于2020年7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9月由本保荐人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2、顿忠清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顿忠清先生于2020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软控股份(00207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京汉股份(000615)借壳上市项目。

顿忠清先生于2021年6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9月由本保荐人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袁弢先生、顿忠清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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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戴磊,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单凯、卢志阳。戴磊先生曾参与或负责新疆交建(00294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兰州民百(600738)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

戴磊先生2020年7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并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各项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0017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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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1,631.68 万元、102,499.52万元和89,435.9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28.79 万元、5,964.52万元和5,780.49万元,发行人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并盈利的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并盈利的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001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人访谈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了公开信息,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声明。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具体说明详见本节之“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发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发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对照《首发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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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1、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苏州朗威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于2015年9月25日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后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裁决停业、强制解散等影响其合法存续的事宜。据此,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各部门组织架构及职能设定。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针对《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3]0017号《审计报告》和中汇会鉴[2023]0018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访谈了公司财务人员。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针对《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1、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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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机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二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利擎,没有发生变更。且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的土地、厂房、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取得、使用及权属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银行借款、对外担保、诉讼仲裁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针对《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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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暂行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暂行规定》规定的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论和依据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保荐人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及发行人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关注公司报告期收入增长情况,评估发行人的成长性;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获取行业资料与政策,访谈公司相关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模式、核心技术情况、持续创新机制、研发及技术团队情况、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发行人竞争优势、未来成长空间等,判断公司创新创业特征。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具备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依靠核心技术已形成较强竞争力,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发行人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满足其不断提升的技术需求,深度参与数据中心机房结构系统设计阶段,让发行人积累了众多成熟解决方案,使发行人技术与产品迅速迭代,能够与互联网、云计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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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等新产业深度融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及发行人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研发投入及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最近三年累计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投入7,446.962,735.862,658.542,052.56
营业收入263,567.1589,435.95102,499.5271,631.68

最近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2,052.56万元、2,658.54万元及2,735.86万元,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7,446.96万元,超过5,000万元;最近一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89,435.95万元,超过3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中“(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的相关要求。

(三)发行人不属于《创业板暂行规定》第五条限制申报的行业且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是一家数据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提供商,主要从事服务器机柜、冷热通道、微模块、T-block机架等数据中心机柜和数据电缆等综合布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对数据中心、网络通信领域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相继推出一系列发展和鼓励政策,对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保障,同时为发行人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保荐人就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访谈了实际控制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并将发行人主营业务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等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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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比对,核查所属行业情况及《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及《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保荐人查阅了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与产品、主要客户情况等判断公司所属行业情况,从发行人所属行业及从事的主营业务来看,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范围;发行人行业分类准确,不存在所属行业分类变动的可能;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行业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核查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之“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条件的核查”及“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发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上述内容已经详细列明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

(二)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核查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23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41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3,640.00万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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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23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410.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四)针对《创业板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系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创业板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0017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5,716.01万元和5,550.42万元,合计11,266.44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五)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是红筹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作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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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采取的自律管理;

11、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人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十、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020年11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行人七名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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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020年12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0,23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0%。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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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其中,上述议案中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要内容为: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41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5、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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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定价方式: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组织发行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9、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本保荐人核查后认为: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因此,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3、关注新闻媒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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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工作安排
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4、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工作包括: 1、根据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3、发行人应根据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6、其他必要的支持、配合工作。
(三)其他安排

十二、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安信证券认为,朗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担任朗威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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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戴磊
保荐代表人:
袁弢顿忠清
内核负责人:
许春海
保荐业务负责人:
廖笑非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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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