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春兰路7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2,30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0%。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2,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01,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5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01,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5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钱坤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简历请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01,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5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01,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5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01,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5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01,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5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简历钱坤先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历,2013年12月至今,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专硕(MPAcc)教育中心主任,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作者;2023年08月-2023年12月,任中卫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