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冯梦龙大道33号”。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25.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46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7,069,167.8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392,832.17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2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 | 26,000.00 | 17,500.00 |
2 | 年产130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 | 12,755.43 | 12,755.43 |
3 | 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496.98 | 4,496.9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46,252.41 | 37,752.4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根据公司资源配置的长远规划,公司认为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调整前 | 实施地点调整后 |
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凌桥路70号(原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兰路70号)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凌桥路70号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冯梦龙大道33号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实施地点的增加保障募投项目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当前政府的土地规划政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