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7-27  朗威股份(301202)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朗威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46.2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3,706.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339.2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829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26,000.0017,500.00
2年产130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12,755.4312,755.43
3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496.984,496.98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
合计46,252.4137,752.4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39.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6,586.87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根据公司资源配置的长远规划,公司认为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 的实施地点增加“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冯梦龙大道33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调整前实施地点调整后
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凌桥路70号(原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兰路70号)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凌桥路70号、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冯梦龙大道33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冯梦龙大道33号”。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当前政府的土地规划政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国投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弢顿忠清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