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7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102,045,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3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6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85,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85,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85,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周烨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015,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86%;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1%;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