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系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泰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湘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泓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管理层理念、经营风格、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存货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技术研发、招标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销售与收款活动、提供担保、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
重大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总额的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
重大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总额的 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2022年度,保荐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包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资料,查阅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计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徐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