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玉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洪根惠先生、何建刚先生、沈家良先生、王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华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沈家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池仁勇
刘晓松
李东升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