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松)

查股网  2024-04-24  国泰环保(301203)公司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松)

本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晓松,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200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杭州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担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3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未对公司任职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3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0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1、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2、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掌握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能力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专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建立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023年度共计参加培训2次,其中: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培训1次,浙江证监局组织的培训1次。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新规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21日,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晓松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