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国泰环保(301203)公司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179陈柏校
208*****815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8*****728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400*****076王刚
502*****830吕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43.1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

咨询联系人:沈家良

咨询电话:0571-83733615

传真电话:0571-82896399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