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近日,公司因购买现金产品需要,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账户主体 | 账号 | 托管银行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20006513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 |
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20006512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