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号)同意注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63,97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536,029.4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31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投资进度 |
1 |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15,829.47 | 15,829.47 | 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09.81 | 5.75%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17,147.27 | 17,147.27 | 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5,249.82 | 30.62% |
合 计
合 计 | 32,976.74 | 32,976.74 | - | 6,159.6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53.6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2,676.8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明确超募资金用途。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上,增加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增加至8亿元(含本数)。增加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徐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