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仁勇)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仁勇)
本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池仁勇,生于195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4年9月至2012年2月,先后担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12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院长;2019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高管和董事薪酬进行审查,确保薪酬计划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投资计划、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投资情况,切实履行战略委员的职责。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开展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额度等进行了事前评估。
4.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积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5. 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重要公司治理活动,进行实地调研,系统掌握了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机制及信息披露实践。同时,通过电话、线上会议及微信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及相关员工建立了有效交流网络,确保及时获知重大战略事项的最新动态。此外,本人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市场动向对公司业务的潜在影响,并密切关注主流媒体对公司的舆论报道,以此构建全方位视角,深入理解公司战略发展的多维背
景。基于上述系统性信息收集与分析,本人积极提出专业化管理建议,着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巩固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6. 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及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1月29日,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
1、2024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2024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4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池仁勇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