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升)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升)
本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东升,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担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5月至2018年6月,担任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8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5次,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3次,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2次。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募集资金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查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提出专业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聆听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提升投资者管理工作,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除利用参加会议之外,还与公司高管积极对接现场会谈和调研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项目开拓、战略发展目标等维度信息与进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项培
训,不断加深对新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查
本人在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实施实质性审查。经核查,公司与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符合公平原则。特别关注关联方资金往来占款比例,确认其符合关于关联交易占比控制要求,未发现利益输送迹象。
2、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监督
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监督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重点审查年报审计机构对收入确认政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等关键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确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审计机构聘任监督
2024年4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本人重点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评估其审计团队专业胜任能力,审查其质量控制体系,确认续聘符合要求。
4、募集资金管理监督
针对2024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严格核查现金管理授权范围、投资品种及期限控制。
5、募投项目延期监督
对2024年12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重点进度评估及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安排,确保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本人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李东升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