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15  国泰环保(301203)公司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安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安环境”)于近日收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钱财执法罚决字〔2026〕第000004 号),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X7LP7N

2. 成立日期:2017 年9 月26 日

3.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4. 主营业务: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项目设计、施工、 承接;环保设备、流体输送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销售:微生物水质改良剂、 环保材料、苗木(除种苗)、花卉;水泵经营及售后服务;承接:河道、土壤生 态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公司对民安环境的持股比例:51%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 年7 月1 日,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组织听证,民安环境向钱塘区财政 局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查,民安环境在2023 年7 月3 日四工段直河萧山来水 断面水质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2024 年3 月25 日河庄街道四工段直河闸口水 质综合治理项目两个采购项目中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钱塘区财政局认为,民安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 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序 号51 第Ⅲ档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伍角叁分 (? 2,184,818.53);

2.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安环境仍保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公司对 该事项高度重视,督促民安环境依法按期缴纳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况履行行政 复议、诉讼等相关程序。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在公司及子公司宣贯法律法规, 在项目投标中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禁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影响:本次没收违法所得218.48 万元,将直接减少民安环境2026 年 度净利润185.7 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约0.83%。

2. 经营/资质影响:民安环境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两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涉案两个项目合同已终止。

五、风险提示

处罚决定书载明民安环境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 个月内发起行政诉讼,且不停止执行该决定。截至公告披露日民安环境暂未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即使申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最终会计处 理以审计结果为准。民安环境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将影响其新业务的获取。

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