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2-16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实施情况、决策程序等的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 华(签字)

余玉苗(签字)

吴友宇(签字)

日期:2023年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