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