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议和决策程序,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长期发展相匹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其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实际状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大信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和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玉苗 张健 刘华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