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7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关注函的内容及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 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转增、分红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2022年,通信行业的蓬勃发展得益于数字经济的驱动,伴随着5G、千兆宽带、“东数西算”工程、“新基建”等布局提速,以及AI(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元宇宙等新技术的应用,光模块作为光通信系统中的关键部件,是数据传输领域的重要支撑。
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从2019年的97.3亿美元大幅增长到2022年的123.4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8.0%。其中,数通市场
的增长速度高于电信市场,其市场规模保持14%的年复合增长率,从2019年的4
6.9亿美元增长到了2022年的70.6亿美元,占比由2019年的48.2%相应地提高到2022年的57.21%。
由于下游5G网络和数据中心的建设需求将持续增加,电信市场和数通市场的光模块都将持续增长。据FROST&SULLIVAN预测,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预计将保持7.0%的年复合增长率,从2020年的105.4亿美元增长到2024年的138.2亿美元。应用于数通领域的光模块市场规模预计则由2020年的54.2亿美元大幅增长到2024年的83.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1.5%,其占比则从51.4%进一步提高至60.7%。
(二)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自主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的发展战略,在光电芯片集成、光器件、光模块的设计及生产工艺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具备了光芯片到光器件、光器件到光模块的设计制造能力。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致力于开发高速率、智能化、低成本、低功耗的中高端光模块产品,为电信、数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光模块解决方案。
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的标准化及个性化产品需求,所研发生产的不同型号光模块产品累计1,000余种,产品的技术指标涵盖了多种标准的传输速率、传输距离、工作波长等,适用于电信传输、无线通信、光纤接入、数据中心、光纤通道等多种应用场景。为NOKIA、Arista、ADTRAN、ADVA、AddOnComputer等国际知名通信行业客户,以及中兴通讯、新华三、烽火通信、锐捷网络、浪潮思科等国内知名电信或网络设备制造商提供光模块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阶段。受益于通信行业的蓬勃发展,公司经过多年技术积累与沉淀,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6.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为62.00%,研发投入占比从2020年的6.41%提升到2022年的8.02%,均保持着较高的增长势头。2022年9月1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未来将充分借助资本市场资源,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研发能力,向成为光模块行业全球领先供应商的发展目标而迈进。
(三)经营模式
公司是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光模块的制造商,面向电信和数通市场城域网、无线网络、固网接入、企业网及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客户,向电信及网络设备制造商、集成商等客户销售光模块产品或提供光模块生产加工服务实现收入和盈利。客户与公司接洽形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即开始对公司进行系统性审核及产品认证,审核内容包括质量体系、技术能力、生产能力等。通过前述审核及产品认证,以及双方对产品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周期等要素达成一致协定后,公司成为合格供应商并开始供应产品。
(四)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助力境外数据中心建设与国家“东数西算”发展战略的落地,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加强与主流通信设备制造商、互联网厂商的合作,不断增强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从而提高品牌知名度,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持续做好客户关系维护、产品质量保障、快速交付等工作,提高在客户的中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借着境内外数据中心大力建设的红利,争取突破境外一家超大型数据中心客户。同时将资源聚焦,打造基于销售、产品线、高层的战略客户开发“铁三角”。
公司将持续巩固波分产品的优势地位,依托长期在波分复用产品市场的优势,建立良好的供应链体系及库存管理、生产管理能力,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从而在波分复用光模块细分市场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同时,公司也会通过改善方案、优化工艺、提升效率等方式来提高高速光模块产品的竞争力。在新产品方面,公司会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紧跟客户、市场的技术发展步伐,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出,力争成为行业领先的光模块提供商。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端人才,不断提高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主业实施垂直整合,布局新技术并加强底层技术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进而构建公司的技术“护城河”。
(五)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24,707,347.53 | 698,411,604.05 | 18.08% | 179,590,371.83 | 177,670,770.84 | 1.08% |
据上表,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6.95%,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下降1.28%。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00%,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1.71%。公司2022年资产总额上升
104.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上升125.07%,随着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显著增加。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资产总额降低2.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上升
1.86%。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62.00%,2022年末净资产较期初净资产增长率125.07%。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财务指标等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六)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承诺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馈投资者
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36号)文件精神: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3,255,922.07 | 105,898,620.23 | 6.95% | 26,482,722.43 | 25,465,190.88 | 4.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0,018,787.50 | 100,586,715.92 | -0.56% | 22,932,472.39 | 23,411,823.11 | -2.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6,621,603.88 | 79,003,461.83 | -3.01% | 91,763,358.81 | 10,487,634.05 | 774.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338 | 1.9589 | -1.28% | 0.37 | 0.47 | -21.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338 | 1.9589 | -1.28% | 0.37 | 0.47 | -21.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27% | 19.27% | -6.00% | 0.02 | 0.04 | -2.12%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3月末 | 2021年3月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资产总额(元) | 1,667,241,581.09 | 816,414,990.89 | 104.21% | 1,628,198,794.88 | 1,667,241,581.09 | -2.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09,754,529.44 | 626,361,065.28 | 125.07% | 1,436,035,055.95 | 1,409,754,529.44 | 1.86% |
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2.73%。根据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为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基于上述法律、法规、上市承诺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近几年来业绩增长情况及在不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2、适当扩大股本,增强股票流动性
截至2023年5月4日,公司的股本仅为7,208万股,在A股5164家上市公司中处于第4979位(统计信息数据来源:Wind资讯),总股本规模处于相对偏低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股本较低,截至2023年5月4日,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总股本(亿股) |
1 | 中际旭创(300308.SZ) | 8.01 |
2 | 新易盛(300502.SZ) | 5.07 |
3 | 光迅科技(002281.SZ) | 7.83 |
4 | 联特科技(301205.SZ) | 0.72 |
此次提议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竞争力,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股本结构,从而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
(七)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发展规划是否匹配分析
1、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经营性现金流较好,具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基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255,922.0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7,741,432.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107,741,432.49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774,143.25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202,852,409.8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98,685,995.22元,资本公积为1,112,358,075.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8,685,995.22元。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净流入且不低于7,500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4,416,000.00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26%;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7,664,000股,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的5.18%。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的基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业绩增长幅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较好的增长势态,营业收入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26.25%,净利润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62.00%,扣非净利润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56.4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业绩增长和盈利能力,与公司业绩成长及发展规划相匹配。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发展规划相匹配,转增、分红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盈利及财务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
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加公司流通股的数量,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八)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公司已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制订的具体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制订的具体过程
2023年1月10日,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内部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相关主体于首次公开发行作出的相关承诺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股本现状、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讨论并初步形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备选方案。
2023年4月8日,董事长最终确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证券部拟定最终的议案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0日,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将相关利润分配预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向上述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规定。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同意该分配议案:“以截至2023年4月21
日的总股本72,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41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57,664,000股。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4月24日晚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避免内幕交易。公司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所有的内幕知情人均签署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及声明书》,承诺“自本人/本单位接触或知悉/能够接触或能够知悉联特科技上述内幕信息之日起,负有上述内幕信息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所知悉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本人/本单位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向深交所报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3. 请你公司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方案披露之日起前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回复:
经自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前三个月所持有的股份均处于限售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所持限售股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
张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523.8500 | 150.7373 | 21.14% | 2.09% | 2026年3月13日 |
杨现文 | 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971.8200 | - | 13.48% | - | 2026年3月13日 |
吴天书 | 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520.3800 | - | 7.22% | - | 2026年3月13日 |
李林科 | 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416.4900 | - | 5.78% | - | 2026年3月13日 |
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476.06 | 6.6% | 2023年9月13日 |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375.44 | 5.21% | 2023年9月13日 | ||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 299.88 | 4.16% | 2023年9月13日 | ||
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11 | 2.10% | ||||
左静 | 监事 | 12.9384 | 0.18% | 2023年9月13日 |
许怡 | 监事 | 3.2179 | 0.04% | 2023年9月13日 | ||
许树良 | 高级管理人员 | - | 20.0081 | - | 0.28% | 2024年3月30日 |
注:
①张健通过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武汉优耐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7373万股,间接持有公司比例2.09%;
②左静通过武汉优耐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384万股,间接持有公司比例0.18%;
③许怡通过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武汉同心共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79万股,间接持有公司比例0.04%
⑤许树良通过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81万股,间接持有公司比例0.28%
⑥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6%、2.10%,合计持股比例为6.26%。
⑦除上表列示之外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左静、许怡拟在限售期届满后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请你公司说明方案披露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在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期间,公司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在处理与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