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2-14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1205 证券简称: 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E地块12栋,公司五楼会议室。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提案1.00、2.01、2.02、2.0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上述文件一并交到公司(信函或邮件请于2023年12月27日16:00时前送达或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E地块12栋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联 系 人:张健、许怡

电 话:027-8792 0211邮政编码:430205电子邮箱:zqb@linktel.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51205;

2、投票简称:联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对表决权的方式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行使酌情裁量权,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该列打 勾的可 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帐号
股东持股数量
股东联系电话
股东联系邮箱
股东联系地址(邮编)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地址(邮编)

附件:公告原文